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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机构名称: 岳阳市南湖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责任处室: 岳阳市南湖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责任事项: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评选岳阳市普通中小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学生德育标兵及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 1.评审责任:评审过程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监管责任: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3.审查责任: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展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评审小组成员、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