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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教育督导检查
机构名称: 岳阳市南湖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责任处室: 岳阳市南湖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第624号)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二)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二)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四)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实施的教育督导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活动。第十二条 根据特殊情况需要,教育督导机构可以临时安排教育督导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教育督导人员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督导报告。第十三条 教育督导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情况汇报;(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三)召开座谈会;(四)进行调查和测试;(五)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六)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七)进行综合测评;(八)其他方式。 《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11〕10号) 第四章第(二)项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主要职责:   制定学校督导评估实施计划和操作规范,按照规定周期组织实施学校督导评估,组织责任区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视导,对需要整改的学校进行复查和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
责任事项: 对下级机关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视察、监督、指导的活动。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追责对象范围: 各街道教育工作以及经本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