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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构名称: 岳阳市南湖新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岳阳市南湖新区卫生和健康局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阶段: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阶段: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阶段:对条例条例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委党组研究审定,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按照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州政府名义表彰; 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改造的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2004年主席令第17号) 第六条 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复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按程序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