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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机构名称: 岳阳市南湖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责任处室: 岳阳市南湖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责任事项: 1.受理妻任:法受理成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由人事科、纪委相关部门对数师递交的申诉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无(具体处理由纪委决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教师申诉的材料送纪委相关部门。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9条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
追责对象范围: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