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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机构名称: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处室: 群众体育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4〕第30号)第十四条 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一)制定方案环节责任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环节责任。 (二)受理(组织推荐)环节责任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三)评审公示环节责任 1.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2.提出拟表彰奖励名单。(四)表彰环节责任 1.按表彰奖励范围、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需要上报政府的,要经政府审定; 2.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