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临湘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华侨身份证明
机构名称: 临湘市统战部(民宗局、外侨办)
责任处室: 市外侨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全文。《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全文。《湖南省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认定办法》(湘外侨发〔2012〕第3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10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应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确认证明。 5.监督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