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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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机构名称: 临湘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处室: 临湘市工业园管委会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责任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责任事项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追责对象范围: 责任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