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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章刻制备案
机构名称: 临湘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处室: 湖南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布)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保障印铸刻字业的合法经营,防范不法分子伪造假冒,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经营铸造厂、制版社(制造钢印、铜版、胶版、石印版、珂罗版、火印、锌印、证明牌号等)、印刷局(以机械或化学材料印刷薄册、证券、商标等)、证章店、刻字店、 刻字摊 (雕刻戳记、印版、印章、胶皮印等)及所有上属性质之营业者,不论专营、兼营、公营、私营,(国家机关专用不以营业为目的者例外)或属何国籍,除法令另有规定者外,均依本规则管理之。 第三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 须先向该管市 (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 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 (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全文) 2.《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第二条第一项 下放审批权限。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已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特种行业许可审批项目。
责任事项: 1、新成立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成立证明(法人签字、指纹) (4)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介绍信(加盖总公司公章) 2、一般企业更换印章 (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需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指纹),分公司需另外准备总公司介绍信(加盖公章) (4)需要带新刻制印章旧章和公章(无旧章除外) (5)旧印章破损处破损单 3、事业单位 独立证照: (1)成立批文以及上级部门介绍信(所盖印章许通成立批文下方印章一致) (2)事业法人证书或法人资格证书 (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资料时情况而定,同企业相似 无独立证照; (1)企业内部成立文件,介绍信(所盖印章需同成立文件下方印章一致)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资料时情况而定,同企业相似 4、学校、卫生、医疗组织: (1)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教育局颁发的教育机构许可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需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指纹) 5、社会团体、工会、党支部: 独立证照: (1)成立批文以及上级部门介绍信(所盖印章需同成立批文下方印章一致) (2)法人资格证书、代码证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独立证照: (1)企业内部成立文件,介绍信(所盖印章需同成立批文下方印章一致)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遗失补刻: (1)登报声明(注明丢失印章的防伪编码)、情况说明(说明印章为何丢失需重刻,须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指纹)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需盖单位公章、法人及所有股东签字加盖指纹) 7、印章损坏重新刻制 (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需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指纹) (4)情况说明(说明印章为何损坏需重刻、需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指纹) 8、增刻财务、合同、发票(1)(2)等 (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需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指纹) 10、变更重刻的: (1)工商出具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或者准予变更通知书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需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指纹),分公司需另外准备总公司介绍信(加盖公章) (5)需带要刻制印章的旧章、防伪公章 (6)旧印章破损出破损单
责任事项依据: 1.《公安部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 2.《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3.《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追责对象范围: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