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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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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机构名称: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民办教育股、群众体育股、校外培训监管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办学质量评估,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4条,第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8条,第1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第58条,第60条。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