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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
机构名称: 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依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6号令)第三章执业注册第十七条 执业资格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由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统一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称注册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13项: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0项: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认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来取相关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