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临湘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机构名称: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处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建房〔2011〕196号)第二十一条 年度信用评估值每年由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评价。 各市州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上年度信用评估初值告知当事人,2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 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信用评估值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其他形式同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定期征集信用信息,及时整理、审核、录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1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