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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老年人福利补贴
机构名称: 临湘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养老福利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2号) 第三十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申报人补贴请求,并对申报条件进行摸底检查,确定补贴对象。 2.审核审批责任:根据审核审批操作规定,对申报人进行核实,符合条件者予以审批、公示,(不审批者应当告知理由)。 3.发放责任:确定补贴对象,并及时发放高龄补贴金。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处理群众的反馈。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3.同1. 4.同1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养老福利股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