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汨罗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港口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汨罗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汨罗市交通运输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标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拟办意见。 3.办理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结办,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其他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