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汨罗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机构名称: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工贸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政策法规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备案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报告予以备案;建立信息档案。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2条第二款、第8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