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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机构名称: 汨罗市公安局
责任处室: 地震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备案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备案证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令第7号,2003年8月27日发布, 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4条—第10条。 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09年7月25日总局令第24号公布,2013年8月29日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日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第7条—第30条。
追责对象范围: 1、主要负责人在审批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2、相关分管负责人在审查、审批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3、相关股室负责人在受理、审查核查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4、具体经办人在受理、审查核查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