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汨罗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机构名称: 汨罗市林业局
责任处室: 汨罗市林业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责任事项: 第六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依据: 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的权利人和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