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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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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机构名称: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特种设备监管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决定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 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 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容一致 。6.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 、44、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