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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机构名称: 汨罗市商务粮食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责任事项: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追责对象范围: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