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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确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具体范围
机构名称: 汨罗市档案馆
责任处室: 汨罗市档案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第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其具体范围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特色品牌等的档案,其具体范围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情况,依法作出有关决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2006〕第8号)第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