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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机构名称: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处室: 汨罗市教体局体工办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四条;《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