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汨罗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机构名称: 汨罗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9、11、12、15、16、17、20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