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大荆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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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大荆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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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信访事项受理
机构名称: 汨罗市大荆镇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对信访事项申请进行登记和受理;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 2.办理责任:信访事项受理后,按规定办理,书面送达信访人。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信访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单位责任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