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新市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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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新市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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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食品小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汨罗市新市镇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新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决定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 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 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容一致 。6.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 、44、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