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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居住证业务
机构名称: 平江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室、各辖区派出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区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