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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平江县人防办
责任处室: 人防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 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