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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非机动车登记(县级权限)
机构名称: 平江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交通警察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区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