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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平江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平江县民政局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发通知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表彰奖励方案并下发组织实施。2.受理责任: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受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3.评审公示责任: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并向社会公示。4.表彰责任: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