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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资格核准
机构名称: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公有住房管理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第四条 实行资格核准机制。拟投资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专业机构,需向所在地的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有关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三条;《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第六条;《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第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