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平江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机构名称: 平江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房地产交易和测绘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责任事项: 在商品房网签后,对交易行为进行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9号,2007年8月30日修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第十条第一款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4、《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建房规【2019】5号)、《关于提升房屋网签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