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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审核
机构名称: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处室: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2024年5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七条 绿心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准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绿心融合发展区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准入、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报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绿心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部门意见后审批发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部门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情况开展检查。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就核心保护区、融合发展区的建设项目以及住宅建设,制定审批流程和时限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批文;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企业投资核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