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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处室: 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平江县人民医院对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将鉴定结果告知并如实填入表中。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制证等。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确认证明。 5.监督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