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平江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机构名称: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确认意见。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确认意见有关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条、第32条、第34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2条、第44条、第105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