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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机构名称: 平江县司法局
责任处室: 律师工作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暂无)全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19〕第143号)第二十一条 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军队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 (第385号))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第131号)全文。
责任事项: 初审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