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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安全生产举报行政奖励
机构名称: 平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3]16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发放;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发放奖励;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七十三条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