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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申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机构名称: 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处室: 车辆管理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 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