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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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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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机构名称: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议或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文书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的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六章;《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