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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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油气管道备案
机构名称: 湘阴县发改局
责任处室: 能源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第三十九条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备案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报告予以备案;建立信息档案。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