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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机构名称: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湘阴县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6、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