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阴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机构名称: 湘阴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水运事物管理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第11号)第二十二条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载运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提交以下货物信息,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一)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二)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三)按照规定需要进出口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载运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四)危险货物中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提交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添加证明书;(五)载运危险性质不明的货物,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六)交付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包装、货物运输组件、船用刚性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明;2.使用船用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集装箱装箱证明书》;3.载运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4.载运限量或者可免除量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限量或者可免除量危险货物证明。(七)交付载运具有易流态化特性的B组固体散装货物通过海上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水分含量证明。 承运人应当对上述货物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船舶适装要求的,不得受载、承运。
责任事项: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窗口负责人复审。
责任事项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其他损失的; 3.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许可的; 4. .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