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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机构名称: 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3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下放至省级广电部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提交材料依法审核,不属于许可范畴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条件的,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 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子许可的告知理由,并发《不子许可通知书》),按时办结,书面告知当事人。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内容与核准内容致。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