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阴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机构名称: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湘阴县房地产物业维修资金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物业管理区域资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局限内作出办理或不办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办理应当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物业管理区域资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