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阴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
机构名称: 湘阴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城市救助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 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 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 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 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