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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机构名称: 湘阴县水利局
责任处室: 工程运行与监督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通过或不通过的书面决定;不通过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审查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