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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湘阴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湘阴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