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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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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机构名称: 湘阴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水运事物管理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责任事项: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窗口负责人复审。
责任事项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其他损失的; 3.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许可的; 4. .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