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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新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试播批准
机构名称: 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广电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2号)第十八条 新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需要试播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提交材料依法审核,不属于许可范畴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条件的,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子许可的告知理由,并发《不子许可通知书》),按时办结,书面告知当事人。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内容与核准内容致。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2号)第十八条 新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需要试播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