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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质安站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1.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或不办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办理应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