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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
责任处室: 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各主管单位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二条第一款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三条第一款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责任事项: "1.受理。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反馈。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责任事项依据: 税务征管操作规范2.0版
追责对象范围: 金三系统流程操作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