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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机构名称: 湘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检查申请人 或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阶段责任:指定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对中请人 提交材料审核,如需现场核查,需现场勘察场所、设施设备, 做好现场的勘查工作记录。 3、办结阶段责任:对中请人所提供材料和现场勘验审查 工作做出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书面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认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