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阴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罪犯保外就医保证人资格审查
机构名称: 湘阴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看守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2月29日公安部令第98号,2013年10月23日公安部令第128号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确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书面决定;不通过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建立信息档案。 5.监管责任:对事项实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2月29日公安部令第98号,2013年10月23日公安部令第128号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确定。”
追责对象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